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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335号)要求,依据有关管理规章规定,为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减轻申请人负担,现就“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事项
(一)办理流程
“安管人员”证书有关业务实行全程网办。办理证书业务前申请人及其受聘企业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后,再通过政务网(部门窗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提出申请。申请人首次进入新系统须上传个人证件照,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业务。
“安管人员”证书业务申请须填报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由申请人及其受聘企业负责。
(二)办理业务
1.证书获取
新报名参加全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通过政务网申请,经受聘企业同意后,按照系统提示获取电子证书。
2.遗失补办
原已取得鉴印“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纸质证书但遗失的人员,通过政务网申请,经受聘企业同意后办理遗失补办电子证书,有效期与原纸质证书有效期一致。
3.证书延续
“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等条件。申请人须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政务网申请,经受聘企业同意后办理证书延续。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或未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须重新申请考核。
4.证书变更
(1)受聘企业变更
申请人受聘企业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与原受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人通过政务网申请,经原受聘企业同意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受聘企业变更。其中,B类证书变更受聘企业的,须先办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企业变更。
(2)企业名称及个人信息变更
申请人受聘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通过政务网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以实名认证结果为准,应先确认已在工商部门完成相应变更流程,并且与政务网一致;申请人基本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经受聘企业同意后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3)职务变更
已取得原鉴印“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纸质证书的人员,职务需要变更的,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政务网申请,经受聘企业同意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职务变更,变更后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业务。
(4)跨省变更
受聘企业由我省变更到外省的,申请人通过政务网申请,经原受聘企业同意后,申请人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受聘企业及现受聘企业公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出省变更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证书在我省自动注销;受聘企业由外省变更到我省的,申请人通过政务网申请,经现受聘企业同意后,持身份证原件和当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授权机构的转出证明到我中心办理。
5.证书注销
因申请人不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或与受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通过政务网申请,经原受聘企业同意后办理证书注销。
二、“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办理事项
(一)办理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关业务实行全程网办。办理证书业务前申请人须先在政务网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后,再通过政务网(部门窗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提出申请。申请人首次进入新系统须上传个人证件照,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业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业务申请须填报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
(二)办理业务
1.证书获取
新报名参加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通过政务网申请获取电子证书。
2.遗失补办
原已取得鉴印“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专用章” 纸质证书但遗失的人员,通过政务网申请办理遗失补办电子证书,有效期与原纸质证书有效期一致。
3.证书延续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文件所规定的“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等条件。申请人须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政务网申请办理证书延续。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或未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注销,须重新申请考核。
4.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政务网提出申请,办理基本信息变更。
5.证书注销
因申请人不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申请人通过政务网申请办理证书注销。